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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中华老字号”认定相关工作的声明
发布时间:2011/12/26  阅读次数:976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各餐饮企业、相关单位:
       近日来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冒用中国烹饪协会名义,以组织开展“中华老字号”认定工作为由,骗取钱财。这种恶劣行为严重扰乱了餐饮行业的健康秩序,损害了中国烹饪协会的社会声誉,侵犯了餐饮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
       “中华老字号”的认定和相关工作,由商务部全面负责,并对通过认定的“中华老字号”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。具备“中华老字号”认定条件的单位,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,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(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)审核后报商务部认定。商务主管部门的“中华老字号”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       在此,我会郑重提醒各餐饮企业和相关单位,凡是涉及“中华老字号”认定收费的宣传都是虚假消息,谨防受骗。

       我会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。
  
       “中华老字号”管理联系部门: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

       联系电话:010-85093778/81

       传真:010-85093782

       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

       中国烹饪协会

     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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