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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酒后骑电动三轮车被判危险驾驶
发布时间:2012/8/14  阅读次数:733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  金报讯 (通讯员 镇石 正剑 记者 孙波)  以前只听说醉酒开轿车会被判刑,家住镇海的李某怎么也不会想到,自己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,也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。    

  李某有一辆三轮车,拆掉了脚踏板,安装了几个电瓶,把车子从人力驱动改成了电力驱动。

  今年1月22日中午,李某醉醺醺地骑上了车子,准备出去找点活干。当他驾车行至镇骆公路的一处路口时,执勤交警发现他驾车东摇西晃,就把他拦了下来。经检测,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mg/100ml。

  上周五,镇海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。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,拘役两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
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,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,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,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车速、空车质量、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。

  此外,根据《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等规定,电动三轮车要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,还须符合电动、人力两种驱动功能、整车质量不大于320kg、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/h等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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