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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/7/12  阅读次数:764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省市烹饪(饮食、餐饮)协会,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为引领行业进步和技术创新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促进我国餐饮行业不断发展,中国烹饪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的认定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       一、认定标准:

       根据《中国烹饪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》及《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评定条件》要求,进行评估认定。

       二、认定时间、地点:

       (一)个人申报集中认定时间
       1.7月中旬——扬州大学;
       2.10月中旬——昆明(第二十一届中国厨师节期间)。
       (二)集体申报认定时间  
       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。

       三、申报程序

       1.申报人将填写好的《中国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申请表》报省级协会初审,通过初审的,由省级协会汇总后报中国烹饪协会;已获得名师称号的个人,也可以直接报给中国烹饪协会,我会将委托省级协会进行初审。

       通过初审的人员,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集中认定。具体工作委托北京中烹协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负责。

       2.申报人材料:包括申请表、基本条件表、个人简历、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、发表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、专著、代表菜点照片等。

       申请表及基本条件表须在申报时提交,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集中认定时提交。

       四、联系办法

       咨询电话:010-63281762/63314460
       联  系  人:高原、刘天娇
       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真:010-63280015
       电子邮箱:gaoyuan@cca-group.cn
       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6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邮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编:1008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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